泰國最高行政法院周四 (22 日) 判定,前總前總理盈拉 (Yingluck Shinawatra) 需對在位時期的「稻米瀆職案」負責,判賠 100.28 億泰銖。
盈拉在位時期啟動稻米收購計畫,這項計畫從 2011 年到 2014 年,由政府以高於市價價格向農民購買稻米,但政策屢遭批評,批評人士認為,這項政策不但造成財政損失,也影響泰國稻米出口競爭力。
2015 年 1 月盈拉因稻米收購案被國會彈劾,遭褫奪公權 5 年。2017 年 8 月底,在最高法院要宣判盈拉有罪前,盈拉潛逃出國。
2016 年 10 月,財政部認為稻米收購案造成國庫 5,369 億泰銖損失,要求盈拉賠償 356 億泰銖,盈拉因此告上中央行政法院。
中央行政法院認為這項採購案是國家政策,採購案中的農民資格審核不實、非法使用外國稻米、倉儲品質不合格等問題都是發生於執行層級,且沒有證據認為盈拉有直接下指導棋,在 2021 年撤銷財政部的要求,財政部因此告上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周四做出判決,撤銷財政部要盈拉賠償 356 億泰銖的要求,但是認定盈拉要對政府對政府 (G-to-G) 稻米採購中涉貪的部分負責任,裁定盈拉要賠償 100.28 億泰銖。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盈拉不需要為稻米收購計劃所造成的整體損失負責任,因為這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因此法院判決盈拉需向財政部賠償損失金額的 50%,即 100.28 億泰銖。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