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於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了7方面17项具体举措。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标志著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的建立,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空间,有利於地方政府提高投资能力,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意见》明确,由原来实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於经常性支出,严禁用於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负面清单」列举的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般竞争性产业等禁止类项目都不允许使用,其他项目可以安排支持。
王建凡又表示,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目前,置换政策「松绑减负」的效果已经逐步显现。各地置换债务平均成本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区域金融环境显著改善,置换政策给地方腾挪出更多支持内需的空间,地方资金链条进一步畅通。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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