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闫桂军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控罪指出,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闫桂军利用担任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党委副书记、总裁,光大兴拢信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近2.12亿元人民币(下同)。
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指使下属办理并违规审批,促使相关信托计划等项目通过评审,向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3.9亿多元。
2020年5至7月,闫桂军在担任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相关自然人。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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