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於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通知提出,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境内银行应建立内部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当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的80%时,应对有关业务负责部门进行预警提示。
人行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及境内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可适时调整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计算方式,参数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
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旨在按照「实质重於形式」原则,将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覆盖范围,不涉及创设新的业务。业务准入、资金期限、融出资金使用范围、业务实施流程以及适用机构范围等仍应遵守现行相关业务规定。下一步,将根据实践情况,及时完善政策及优化展业指引,持续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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