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关於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於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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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召开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於2025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2025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作准备。(w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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