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从国家财政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营运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营运,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营运。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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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已营运项目平稳运行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依法履约按效付费,规范做好项目移交。地方政府对已营运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同时,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及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营运成本。
指导意见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等资金,用於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於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营运补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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