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教學
簡介
轉移步驟
考慮因素
| 「 預設投資」策略簡介
轉移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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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轉移累算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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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託人買賣基金 | | - 原受託人確定資料正確無誤後,為僱員沽出基金單位,再把兌現所得款項送交新受託人
| | * 以上過程一般需時約6至8星期。期間會出現一段約1至2個星期的投資空檔,累算權益將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因此有機會出現「低賣高買」現象。 | | | 檢收確認文件 | 完成轉移後,僱員會收到分別由原受託人及新受託人發出的轉移結算書及轉移確認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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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需提供哪些資料予新受託人,以作出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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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做出轉移時,須要向新受託人提交「僱員自選安排」— 轉移選擇表格(第MPF(S)–P(P)號表格),並須填寫以下資料:
- 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等)、
- 原計劃的供款帳戶資料(原受託人及原計劃名稱、原計劃成員帳戶號碼、現職僱主名稱、僱主識別號碼)、
- 選擇轉移的累算權益(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及/或以往受僱或自僱期間的強制性供款)、
- 新計劃的強積金帳戶資料(新受託人及新計劃名稱、新計劃成員帳戶號碼等)、
- 簽署(須與原受託人紀錄的簽署式樣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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