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宣布,正式發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徵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有效期為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該辦法允許房票跨區安置,餘額可兌付現金,旨在優化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提升市民安置效率。
辦法明確,市民可通過「房幫寧—房票超市」系統使用房票購房。房票採用實名制,被徵收人及其近親屬可使用,有效期為12個月。若在有效期內未使用或放棄,將按照原補償安置協議執行。購房時,成交價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額的部分免徵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徵收的房票使用後有餘額,可申請兌付現金;集體土地設計的被徵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額超過90%的,購房後的房票餘額也可申請兌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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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持房票申購安置房和購買商品房的被徵收人,可給予購房獎勵,獎勵政策所需資金納入徵收項目成本。跨區購房的獎勵,則由房源所屬區兌付房票購房獎勵。(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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