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住房保障範圍,提升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通知明確,將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範圍,按照梯度保障、穩步推進、動態調整的原則進行。原則上住房租賃補貼佔市場平均租金的比例與公租房租金優惠比例應保持一致,建立住房租賃補貼標準隨市場平均租金變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在保障方式方面,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實物保障為主,住房租賃補貼為輔;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則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配租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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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貼面積方面,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準結合保障對象家庭成員數量和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標準等情況以家庭為單位確定。家庭成員一人的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家庭成員兩人的保障面積為45平方米;家庭成員三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積為60平方米。(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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