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高盟新材公告,12月26日,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起诉;公司原董事长曹学、总经理陈登雨、副总经理赫长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曹学、陈登雨、赫长生不起诉,并决定解除对曹学、陈登雨、赫长生的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