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南方电网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龙飞以受贿罪判囚7年,罚款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审理查明,2000-2023年,龙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13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於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龙飞1969年8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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