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指修訂後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
原《辦法》僅允許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戰略投資,外國自然人不能實施投資。本次修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保持一致,將外國自然人納入外國投資者範疇,允許其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
此外,外國投資者將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中「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上市公司提前確定發行對象的定向發行,除了應當遵守《辦法》相關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相關監管要求。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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