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捷成股份收到深交所監管函,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鄭羌、李麗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6〕45號)顯示,捷成股份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個別成本結轉、收入確認、存貨確認不及時。二是債務重組會計核算不恰當。三是個別影視劇權益轉讓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捷成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捷成股份董事長徐子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捷成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捷成股份總經理鄭羌、財務總監李麗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捷成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請捷成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