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復星醫藥(02196)宣布,近日有自媒體報道提及,公司未就子公司與艾力斯關於肺癌藥物伏美替尼的合作糾紛進行披露。因與艾力斯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爭議,且經多次溝通後未果,今年6月,子公司江蘇復星向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請,因《獨家推廣協定》糾紛,請求裁決艾力斯向江蘇復星支付合計2.55億人民幣(下同)(其中包括:拖欠的推廣服務費約2694.06萬元、賠償損失2.26億元、返還保證金200萬元以及支付因爭議解決而產生的律師費35萬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7.4.1,上述仲裁請求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10%,且有關爭議未對公司現階段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未構成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仲裁的相關進展,如涉及應當披露的事項,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關於報道中提及的2015年子公司停產事項、2018年子公司原料藥生產相關調查事項,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相關要求於指定信息披露報刊及上交所網站就相關事項的具體情況、影響及後續進展進行了相應披露。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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